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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0-11-20 作者:包玥晗 来源: 点击: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山东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36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 5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未达标

实有 6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2020年12月24日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未达标



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生会章程

(201912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培养学生能力,展示学生风采为宗旨,受学院党委领导,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院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承认全国学联、山东省学联和济南市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济南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三条  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大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成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二)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及时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普遍需求,及时反馈学校,帮助其有效解决。

(三)以加强思想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奋斗之中。

(四)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致力于丰富校园生活,努力为学生服务。

(五)加强和发展同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互通有无,互相帮助,促进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学生会的组织优势,帮助同学接触社会,联系社会,走进社会。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会学生会联合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会联合会。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志愿为同学服务,认同并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学生会工作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的权利。

(三)在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团委反映。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实践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并维护院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四)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学生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一节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备案。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20%,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案,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节校级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在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名,设主席团成员5名,下设秘书处、文体部、宣传部、权益部、社团部、学风建设部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4人。

主要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届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各部门职责:

1.秘书处

1)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学校与学生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沟通工作;
   2)执行主席团的决议,落实主席团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工作,整理学生会日常活动;
   3)负责归纳指定学生会每学期、每月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负责其他各种相关的文字书写工作,定期公布学生会工作的进程,增加其透明度;
   4)负责跟进并记录部长例会,主席团例会,团委对学生会召开的一切例会等,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工作,掌握各部门动态,定期收集各部门工作记录;
   5)负责学生会各类资料的汇总,收集部门每月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活动的策划与总结、活动照片以及影音资料等,各部门应整理好交予秘书处,并由秘书处整理存档。

2.宣传部

1)负责贯彻落实学院及学生会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负责重大节日、活动及其它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学生会内部各部门的信息交流;

2)认真、及时完成我院下达的各项任务,能够抓住宣传工作的重点,及时宣传我院工作动态;

3)负责我院各种文件的抄写、张贴、公布和横幅制作;为活动设计和制作海报、传单、宣传页、奖状等,负责大型活动的会场的设计及布置;

4)负责与其他学生团体组织的交流和沟通,积极主动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系的沟通与合作。

3.社团部

1)社团部直接接受学院团委、学生会的领导,全权负责学院内社团文化的开展;

2)负责指导协调各社团之间的活动,使之不要发生相互冲突,为社团争取必需的设备与资金,社团的各类资源通过社团部实现共享;

3)定期对社团进行评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评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工作者若干,名额由当年社团的业绩和发展而定,并由团委鼓励宣传;

4)负责汇总各成员社团的工作总结,上报学校,加强与区社联、兄弟学校的联系与交流,扩大成员社团的影响;

5)社团部负责向社团传达学校有关精神,并做好学校有关部门工作,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4.文体部

1)落实学院关于校园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广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坚持思想性、知识性、文化性相统一的原则,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文艺、娱乐和体育活动;

2)拟定文体活动计划,结合广大同学的需求,创造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策划、举办融思想性、教育性、专业性、娱乐性、艺术性于一体的院级重大文体赛事和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活动;
   3)了解同学对文体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积极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4)配合学院搞好重大节日的文体活动,负责各类演出及比赛中道具的使用管理,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文体活动任务。

5.学风建设部

1)配合学校校纪校规、管理规定的落实。负责重大活动中各班级的出勤情况和纪律、秩序的维护工作;

2)协助学校开展宿区的学风建设,走访宿舍、调研、回访等工作,旨在加强宿区的学习氛围,营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与宿区楼委会对接,对楼委会的工作进行协助和指导;探讨宿区工作进程,为宿区学生发声;积极与三同辅导员沟通,及时了解宿区学生所需。

3)做好学生的日常考核和学生迟到早退以及无故缺课情况的查处和对学生请假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及时纠正同学们的不良学风。

6.权益部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作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十二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组成。常委会的职能: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落实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

(三)确定各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学生会各部门人员组成;

(四)协助团委策划组织学校大型学生活动;

(五)向学院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六)组织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评。


第十三条 学生会采取主席团负责制,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应全力支持主席团、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各项活动,并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工作总结。


第四章 基层学生会组织

第十四条 各系学生会是学院基层学生会组织,是学生会的分会,在系党支部和团总支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各系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校的工作方针,根据各系的具体情况,相对独立地开展活动。院学生会要支持帮助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各系学生会要服从院学生会的总体安排,积极参与院学生会的活动。


第十六条 班级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下,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会议及考勤制度

第十七条 会议

(一)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例会、常委会例会、各部例会和全体成员大会。

(二)主席团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常委会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和各部例会根据需要适时举行。

(三)会议要精简高效,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活动,总结工作。

第十八条 会议的秩序和要求

(一)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场。请假者须提前半天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过时不到者视为迟到,累计两次迟到计一次无故缺席;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无故缺席。

(二)例会实行考勤制度。主席团例会和常委会例会由主席考勤,各部例会由本部部长考勤,全体成员大会由办公室考勤。所有考勤记录交办公室整理存档。

(三)参加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交头接耳,认真听取会议发言并进行记录。不携带与会议内容无关的物品,自觉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震动或关闭。

(四)会议期间,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议结束后,将椅子等公物放回原位后方可离开。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

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发放会议记录本。主席团例会和常委会例会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例会由本部安排专人进行记录。会议记录情况在学期末交办公室审核存档,各部例会记录作为部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奖励与帮助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会每学期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在活动中为学生会争得较大荣誉的学生会会员,由系学生会和各部提名,常委会复议,原则上按照人员总数30%的比例授予校级“校园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创造性地完成学生会分派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学生会干部,由系学生会和各部提名,常委会审议,原则上按照人员总数10%的比例授予校级“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称号。

(二)学生会根据授奖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和学习成绩,择优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校级以上先进的评选。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对工作突出的部门评选一个金牌团队、两个银牌团队,评选条件:

(一)部门成员认真遵守学生会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部门有完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档案资料齐备。

(三)部门活动质量高,有特色,有创新,在学校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部门在学生会各类会议及活动考核中无不良纪录。获奖团队负责人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有权对不履行义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和帮助,违纪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处分。

(一)工作人员不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连续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学期累计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离职。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纪律处分。

(三)学生会干部在学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者,暂停其职务,离开岗位一学期。一学期后视学习成绩情况,由常委会决定其职务去留。

第七章 经费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经费用于开展经批准的学生活动,满足日常办公开支,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学院支持学生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经费使用坚持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需经主管老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各项活动之前,相关责任部门应在计划中详细写明预算情况,活动时根据预算花销,原则上不得超出。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活动所需物品由活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购买,开具正规发票,能够再次使用的物品在活动结束后,交办公室入库保存。


第二十八条 全院性大型活动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活动结束后及时向主管老师汇报。

第八章 活动组织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或参与的大型活动,由常委会牵头制定有关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方案。各部共同参与,配合落实。


第三十条  各部自主举办的活动,应符合学期工作计划。活动前应先制定活动方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活动目的、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形式、活动流程、活动预算等方面。活动方案应在活动前三周交由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团委审核。


第三十一条  各部组织的活动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由部长负责协调;如需其他组织协助,由分管副主席负责协调。学生会组织的全性活动由主席团负责协调。


第三十二条  活动组织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整理好相关资料(包括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新闻稿、活动总结等),交办公室存档。

第九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修订。

第三十四条  各系学生会参照本章程制定系学生会章程,并报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一九年十二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李天宇

团员

市政系

18

1

校主席

2

王京泓

团员

城规系

18

5

校主席

3

袁博

团员

市政系

18

25

校主席

4

张文琦

团员

城规系

18

27

校主席

5

刘伟强

团员

经管系

18

4

校主席

6

孟雪

团员

艺术系

18

5

秘书处主任

7

朱素强

团员

环境系

18

32

文体部部长

8

张召

团员

艺术系

18

1

宣传部部长

9

车有路

团员

经管系

18

15

社团部部长

10

李颖楠

团员

艺术系

18

42

权益部部长

11

周晓庆

团员

工管系

18

1

学风建设部部长


五、校级组织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选举办法


一、学生代表结构构成:

一)院学生会在任常委、院学生会副部长等学生干部;

(二)在任的系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部长及以上干部,各教学系推荐产生的学生代表(应包括各教学系第十四届院学生会副主席候选人);

(三)从各教学班级中推荐产生学生代表:

1.各班级召开班会,根据学代会代表基本条件,酝酿推荐1-2名学生代表。原则上从班干部或院、系学生会干部范围中,推荐班级学生代表候选人,上报所在系团总支;

2.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各系团总支按分配到本系的代表数额酝酿产生本系学生代表候选人名单;

3.在各系团总支组织下,召开由本系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学生代表候选人选举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代表数量分配名额进行差额选举,经本系团总支审核通过,上报名单;

4.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对各教学系推选的学生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后方可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二、各系在推选学生代表时要充分考虑女代表的比例和外省生源的代表比例,使代表应具有广泛性。

三、各系在推选学生代表时要考虑代表的年级因素,应不干扰毕业班同学的校外实习,原则上学生代表不从毕业班中产生。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一九年十二月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19年12月12日下午两点,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在图书馆报告厅隆重召开,山东省省直机关团工委孙巍书记、学院党委书记花景新教授、党委副书记高绍远教授、学生工作处处长张先宗、团委书记李杰、各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科长、全体辅导员老师以及第十三届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第十四届学生会候选常委、代表团团长、学生正式代表255人共同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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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到12月12日,我院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了筹备会议、预备会议、各代表团会议和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第十四届院学生会候选常委王京泓同学主持。学院党委副书记高绍远教授梳理了本次学代会的任务,省直机关团工委孙巍书记对我院一年来共青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王震冰同学代表第十三届学生会所做的工作报告,报告从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深化改革,推进组织建设,完善学生组织规章制度,建立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团学工作机制、完善品牌活动体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全方位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等三个方面对第十三届学生会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从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学生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主动地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提高活动质量,倡导良好校园文化,满足同学们多方位需求、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引进先进工作理念、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务实高效的学生会等四个方面对未来学生会工作进行了规划与展望。第十四届学生会在大会上向全院学生发出了“共建美丽和谐校园,促进自我成长成才,争做优秀城建学子,为学院跨越式发展作贡献”的倡议书。会上,团委李杰书记宣布第十四届常委候选人名单,学生处张先宗处长宣布了院系两级学生会干部突出贡献奖名单,各位领导老师给获奖同学颁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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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党委书记花景新作重要讲话,花书记指出,各级学生组织在团学战线老师们的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在“引领青年学生思想、繁荣校园文化、自身建设、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师生的肯定和好评,下一步希望师生们再接再厉,把学生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好。讲话中,花书记对广大学生干部和城建学子们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同学们志存高远,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二是希望同学们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三是希望同学们要有家国情怀,勇担时代责任。听了花书记的讲话,同学们备受鼓舞,会场上不断报以热烈的掌声。





随着学代会的顺利闭幕,新一届院学生会委员成员也必将牢记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落实花书记的指示,刻苦学习、发奋成才,开拓创新、团结奋进,为学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干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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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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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http://www.sduc.edu.cn/info/1053/17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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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团中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和我院实际,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在学院内部选任用学生会干部。为使选拔任用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选拔职位与数量
学生会干部职位设置23个。其中,执行主席1个,轮值主席4个,正部长6个,副部长12个。

第二条 人选条件、资格与原则
1.政治思想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关心时政和学院大事,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

2.道德品质素质要求:热心公益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自觉维护校园和谐安定的秩序;做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习勤奋努力,能自觉完善和优化知识结构,学习成绩优良,在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

4.身体心理素质要求:身心健康,性格开朗,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5.综合素质要求: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协助能力,原则上应是上一届院、系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或校级社团负责人。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的设置和选拔流程

(一)学生干部的设置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拟设常务委员会成员11名(主席5名,其中1名为执行主席,执行主席实行轮岗制,6名部长),副部长12名,学生干部共计23名。
   (二)学生干部的产生

1.召开院学生会工作会议(学代会、筹备会),公布《学院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部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学生会成员根据公布的方案,自愿报名并提交登记表(见附件1),参加选拔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列入推荐范围。

3.采取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投票推荐的方式进行,分别推荐学生会常委、副部长岗位人选23名。经院团委、学生工作处研究,按照不高于1:1.2比例提出13名常委候选人、10名副部长候选人。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按照1:1的比例进行民主投票推荐11名常委、12名副部长初步人选名单。发布考察预告,根据谈话推荐情况、会议推荐情况、人选所在学生会部门岗位任职情况、个人工作业绩及表现情况,经院团委、学生工作处研究,确定学生会干部人选。

第四条 纪律要求

在选拔过程中,严禁拉票等各种非组织行为。对核查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参与竞选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取消竞选资格;竞选结束后发观并查实的,取消竞选任用资格。同时,要对拉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已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举报电话: 89709722。

第五条 组织学生干部及时间安排

本次选拔任用学生会干部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由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全部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根据纪律要求,本材料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严禁发朋友圈)



共青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委员会

○一九年十二月  






八、窗体顶端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窗体顶端

第一条明确学生会职能定位,根据团中央、省直机关团工委下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做好学生会改革工作,明确职能定位,学生会组织中心任务,由活动主导型组织向服务主导型组织转变。

第二条严实队伍作风,加强学生干部培养,通过制定规范科学的学生会章程、学生干部管理条例、学生干部培训方案,推动学生会组织人才培养建设。

第三条、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务实高效的学生会,拒当“学生官”,争当“同学友”,进一步加强学生培养,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发挥学生会引领作用,打造学生组织新形象。深入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学生组织工作的评价机制,定期发布学生会履职情况,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四条、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其他工作人员向分管的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述职。

第五条加强和发展同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互通有无,互相帮助,促进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学生会的组织优势,帮助同学接触社会,联系社会,走进社会。

第六条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学院有关事务的民主管理,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致力于丰富校园生活,努力为学生服务。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根据2019年第38期《中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五条会议听取了李杰同志关于召开学院第14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汇报: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召开学院第14次学生代表大会。一是团委要进一步学习、研究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出台学院的相关实施办法,二是学生大会召开的程序、议定的事项、相关学生机构的人员设置要符合程序和规定。该项工作请高绍远同志负责,团委负责抓好落实。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李杰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周立洁